1、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《商標轉讓申請》(采用商標局固定格式并且由雙方蓋章簽字)、轉讓人及受讓人身份資料、轉讓協議(如果是以商標出資,則需要出資協議,商標價值評估報告等)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要提供委托書、資料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;
2、商標局受理后將進行審查,主要審查內容為:轉讓人是否商標權人,是否有權出讓商標;轉讓商標是否合法有效,是否存在質押且未取得質押權人同意,是否存在許可使用的備案,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權力部門的查封等強制措施;是否符合“一并轉讓原則”;是否存在不良影響;此外,轉讓方如果是國有企業的話,商標轉讓可能涉及到國有資產的處理,還需要特別的審批手續;
3、商標局審查結束,如果同意轉讓,將頒發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》并予以公告,原《商標注冊證》并不會更名,受讓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話,需要申請補發一個新的《商標注冊證》,但是,商標權在《商標核準轉讓證明》并予以公告就正式轉移到受讓人名下了。如果不同意轉讓,商標局將書面告知,轉讓人及受讓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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